壹、依據:
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。
貳、目標:
一、落實高齡者追求健康、自主、快樂學習的願景。
二、以多元創新的學習模式,增進高齡者終身學習及貢獻服務的機會。
三、提供高齡者與大學生學習互動平臺,促進世代交流。
參、辦理方式:
一、招收對象:
(一)條件:
1.年齡:年滿55歲者優先(以招收55歲以上對象為主,鼓勵50-54歲者擔任志工協助學習活動之進行)。
2.健康:身體健康情況良好(可行動不需扶持,無照護需求)。
3.學歷:不限學歷。
二、招收人數:每班招收以25人以上為原則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課程規劃採學年制,上、下學期均開設課程,每學期12至18週,每週6至9節為原則。
(二)課程實施之辦理模式主要包括:班級課程、代間學習課程及參訪課程等3類,各類模式之課程比率,依承辦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。
- 113-1樂齡大學課程表 點我下載(檔案類型:pdf)